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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进城选调教师111人公告-凯发地址首页app

发布时间:2024-06-30 18:02:23来源: 13253963632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教师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范围和条件
 
1.选调岗位:拟选调教师111名,其中小学教师74名,初中教师37名,详见附件1。
 
2.选调范围:本市在岗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3.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获县市级及以上名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荣誉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3)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目前在小学岗位任教;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在我市公办学校担任事业编制教师3学年及以上[2021年9月底前入编,期间至少有2学年实际在农村公办学校任教(不包含病、产假等)],现仍在公办学校一线教学岗位满工作量教学。
 
(5)近五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包含见习期不定等次);
 
②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③经查实存在违规带生行为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④曾入围正式选调对象后放弃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择优选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钉钉扫码报名(见下方二维码,先扫左边再右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2日(自7月1日8:30起至7月2日1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教师证,如需放宽年龄要求报名者,还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数达到选调岗位计划数3倍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若核减后岗位取消的,相关人员限时改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设置合格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入围面试。其中初中学科与“三题”素质解题测试统筹实施。
 
笔试合格分:先将笔试卷面成绩换算为100分制的笔试成绩,根据实际参加同学段(学段分初中和小学)同学科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各学科平均成绩。学科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分。若某一学科实际只有一人取得有效成绩,则以60分为合格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于7月13日到永康市职技校(九龙北路396号)参加考试,具体测试试场及座位号考前1天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请截图保存,以便现场核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具有面试资格人员,并进行公示。
 
确定面试资格比例:选调岗位在5人以下的按选调岗位1:2确定,选调岗位在5人及以上的按选调岗位1:1.5确定。具有面试资格人员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即淘汰。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将换算成100分制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审核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考察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经考察核实后确实存在师德师风方面问题的即认定为不合格。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确认为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正式选调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过程中,对存在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1.选调工作中涉及人员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涉及分数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因为岗位设置原因,如有部分学校已无中级或高级岗位的,报考人员选择该类学校后需自愿降级入岗,否则不得报考,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3.正式选调对象不得放弃选调,否则五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进城选调考试。
 
4.本次选调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总成绩、拟选调名单等有关招考信息均在永康市教育城域网(www.zjykedu.net)、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6468266、87101243(教育局人事科);监督电话:87101350(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87101338(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组)。
 
6.本公告解释权属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附件: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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