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41 号)等文件之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招聘对象
2024年炎陵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50人,详见附件。
三、考核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现实表现、学习、表彰奖励、实习、任职资质等情况。考核对象于2024年8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在校期间所获凯发地址首页app的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参与考核;并提供近期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逾期未交,视为未取得,不予考核计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毛发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炎陵县人社局、炎陵县纪委监委研究审定。
七、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教育局:0731-22027976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731-26220016
附件:
炎陵县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